前几天,本人的母校——复旦大学传出消息,“复旦”商标(包括“复旦”二字和图形标志)近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(教育类)。复旦表示,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,不是出于商业目的,而是为了积极保护学校品牌。此次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,是保护“复旦”品牌整体战略中的一个步骤。
在一个法治社会的背景下,在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的视野看,“复旦”成为“驰名商标”,无疑是一件值得标榜的幸事。诚如复旦校方所言,近年来,社会上不断出现与复旦无关的单位和个人利用“复旦”的知名度来误导和欺骗公众,进行不正当竞争,牟取经济利益现象。而“复旦”成为“驰名商标”,必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这种非法现象。
事实上,复旦大学其实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者。早在一年之前,“清华大学”已经率先成为中国高校中的第一个驰名商标。“山东大学”商标在06年3月就已经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。而据英国《泰晤士报》报道,为了挖掘自家无形资产的商业潜力,牛津大学正在考察竞争性商品领域,试图把其具有全球性学术威望的大学名称变成赚钱的商标。因此,“复旦”成为“驰名商标”,并不是问题。这是法治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进步。
“复旦”如同“清华大学”成“驰名商标”一样,并没有得到所有人的标榜与赞同。有人认为,随着复旦、清华大学“争先恐后”成为“驰名商标”,实际上就意味着所谓公立大学已经彻底沦为一个商业机构,而作为“商号”,复旦、清华大学以后是否也要缴纳营业税,以后学生缴了学费是不是应该向学校索要发票?还有人认为,“复旦”成“驰名商标”,实际上是以“商标”的方式认定了教育产业化。有的网友甚至建议成“驰名商标”后的复旦大学应该改名为“中国复旦大学集团”。
那么,大家到底是如何看待名校成“驰名商标”呢?拍砖吧!
[偶有话说]